22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8,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强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为加强对我省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成立山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二是要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坚决杜绝认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三是要加强规范统一,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规范,积极建设全省统计数据中心,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做好经济普查数据的采集、处理、交换和共享工作,开展普查区划分,完善山西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四是要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建立山西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五是要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