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信息中心: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并于2017年12月4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2月2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8号。3月19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做了全面安排部署。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经济普查是国家为查实第二、三产业发展情况而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摸清家底的有效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全市统计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经济普查是夯实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渠道。通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加大“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成果应用,加快构建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推动大数据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多渠道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不断提升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夯实统计基础。  

  经济普查是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的重大机遇。通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逐步推进三大普查基础工作的统一规范,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研究制定统计调查以法人单位为主向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的改革方案,探索摸清企业组织结构,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完善统计体制。  

  经济普查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的有力支撑。通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判断全市发展走势、准确把握进入新时代后我市发展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两大任务”,走出“五条新路”,决胜全面小康提供翔实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切实增强贯彻《通知》的行动自觉  

  强化法规意识,坚持依法普查。按照《通知》要求,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坚持将依法守法贯穿于普查各个环节;对于普查中取得的资料,统计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同时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坚持底线不触碰,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  

  狠抓关键节点,严把数据质量。按照《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体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多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互认。同时要加强违法违纪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创新技术手段,提升信息水平。按照《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后部门行政记录共享渠道获取相关数据;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建立朔州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认真落实《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  

  在省局和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全市统计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认真谋划,统筹安排,继续做好各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机构组建。在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之后,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本地情况,加强领导,迅速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地区的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预算管理,确保经费保障。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科学测算普查所需经费总额,并抓紧制定经费预算,努力提高经济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经费足额核定,及时拨付,按时到位。  

  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广泛运用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介,充分利用短信、微信等新技术平台,也要用好用足街头横幅、宣传栏等传统方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结合普查关键节点分批次掀起宣传高潮,提升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  

  集中精干力量,做好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加强部门协调,做好普查员选调与培训。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调度指挥,把准工作进度,努力做到本地区单位不重不漏、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资料开发,提升服务能力。要建立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机制,广泛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加大对普查数据的分析,深度挖掘普查信息价值;充分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朔州市统计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