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人普办字〔202032 

 

 

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入户登记工作已结束,但从上报的数据情况看,一些县区还存在常住人口漏报、户籍人口偏低、空户比例过高,出生、死亡人口与摸底数据、部门数据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普查登记查遗补漏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力量全力开展查遗补漏。抓紧核查辖区内的现有人口,特别是对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域,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棚等,要重点核查房屋有无漏登人口和寄挂人口,非居住建筑物是否有人居住和户口寄挂。持续利用电力大数据辅助空户核查,做到应查尽查,确认空户是否属实。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对标普查条例、落实普查方案、遵循工作流程,依法依规认真做好查遗补漏工作。 

  二、加强特殊群体查遗补漏。重点关注高中及以上住校生、机关干部、监狱等系统普查对象的登记工作,确保现有人口不遗漏。 

 

  三、做好比对复查数据核实。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比对复查》工作流程要求,对内部比对、公安户籍比对、低龄人口比对核发的漏报和错填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和补登。 

 

  四、进一步稳定“两员”队伍。充分考虑普查工作的延续性,在普查登记查遗补漏期间,要做到队伍稳定人员不散,持续做好“两员”补助经费落实相关工作,及时足额支付“两员”补助和劳动报酬,确保“两员”队伍稳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严格普查纪律。要依法依规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拒绝提供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拒不支持配合普查的普查对象,各级普查办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应登尽登。 

                       

 

 

 

                                                                                       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