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规定,现将2019年各县(市、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等指标通报如下:
地区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上升或下降(±%) |
能源消费总量 增速(%)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 上升或下降(±%) |
朔城区 |
-2.72 |
2.8 |
-2.47 |
平鲁区 |
-1.57 |
12.2 |
-4.90 |
山阴县 |
-0.18 |
-1.5 |
1.63 |
应 县 |
-1.48 |
1.1 |
8.84 |
右玉县 |
-3.60 |
6.6 |
-14.10 |
怀仁市 |
-1.99 |
5.4 |
-8.32 |
朔州市统计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通报数据的说明
1、指标解释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是指一个地区生产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费的能源总量(单位:吨标准煤/万元)。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单位:万吨标准煤)。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是指一个地区生产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费的电力(单位:千瓦小时/万元)。
2、计算方法
其中,地区生产总值按照2015年价格计算。
3、2019年能源消费量(等价值)、地区生产总值、电力消费量均为全社会口径,电力消费量由省、市电力公司提供。
4、朔城区包含开发区,开发区不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