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人普办字〔20212 

 

 

 

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26日发布了《山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根据省人普办统一安排,我市主要数据公报拟于65日前发布。为规范做好各县(市、区)普查数据发布工作,现将普查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形式。各县(市、区)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以公报形式发布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原则上不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发布时间。市公报发布后,各县(市、区)相继发布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时间最迟不得晚于615日。 

  三、发布内容。各县(市、区)可参照市下发的公报模板样式起草普查公报,发布数据不得超出市公报范围。 

  四、统计口径。各县(市、区)公报发布的人口普查数据,所用指标的统计口径与省、市公报口径一致,所用数据以反馈的2020年普查数据为准,不得做任何调整。可以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作对比分析。2010年普查数据,公报发布的使用公报数据,公报未发布的使用公开出版数据。 

  五、公报审批。各县(市、区)公报发布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六、数据保密。公报发布前应做好数据保密,内部请示汇报中要加强保密管理,公报发布前不得对外使用。 

  七、宣传解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普查数据发布后的舆情应对工作,提前制定舆情应对预案,主动加强对数据变化的解读,营造积极正面的舆论氛围。 

 

 

 

                                                                                  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