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的要求,由朔州市统计局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其中总体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朔州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创新方法、精准发力,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通过网站公布、公众号发布、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全社会公开经济、社会信息,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主动公开

为了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政府统计信息,同时方便公众办事,市统计局积极整合信息资源,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捷的办事信息和渠道,主动公开了各事项的办理依据、申办主体、申办条件等内容。并按照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类别编制目录及时公开。2022年,市统计局主动公开法定信息135条,在公开的法定信息中,政策法规占6%,工作动态占66%,决策性信息占28%

2、依申请公开

2022年,市统计局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0件。

3、政府信息管理

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早在2011年就成立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统计信息中心(现为信息咨询科)为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职机构,专人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平台建设

市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精心设计找准定位,在市统计局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统一规范、优化功能,及时主动发布法定公开内容。

5、监督保障

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严格的监督保障制度,层层监督、级级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长全面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的更新工作,确保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规范信息公开平台、拓展信息公开形式、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距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创新方法推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局上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合力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市统计局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紧扣制度充实公开内容。按照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扩大公开法定信息发布面,公开内容力求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三是想方设法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特别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和力度,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