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统发〔202416



2024年全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全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刹住统计造假歪风邪气,加快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政治生态,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用高质量统计数据,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统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推动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于统计工作全过程。 

  (二)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再学习转化。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全面落实统计法治工作主体责任。各级统计局党组要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动统计法治监督落到实处。分管统计法治和专业统计工作负责人要结合分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落实监督责任,统计法治机构、各专业处室负责人落实直接责任,形成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 

二、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 

  (四)做好迎接省委巡视统计工作专项检查准备。按照十二届省委第五轮巡视工作安排部署,拟定于四月份开始对我市开展统计工作专项检查。 

  (五)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认真落实省、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举措,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督促相关地区(单位)将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将专项治理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常态化监督的有力措施。 

  (六)做好迎接国家统计督察准备。认真检点排查2019年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查缺补漏,完善不足。 

  (七)提升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效能。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对统计造假地区和单位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造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严格依照《朔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信息互通、案件移送、成果共享工作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统计普法质效 

  (八)强化统计领域纪法宣传教育。组织全统计系统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统计造假处分规定。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常规调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核查、调研指导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将统计法律知识等作为统计业务培训必讲内容,强化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 

  (九)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活动。持续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文件精神及统计工作相关纪律法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统计纪法底线红线意识。 

(十)抓好重要时点普法宣传活动。结合《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宣传方式,制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作品,精心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入户进企等系列宣传活动。

四、深化统计执法监督效能 

  (十一)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紧盯造假问题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指标,深入开展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处分处理建议,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常态化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十二)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聚焦统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认真排查治理各级统计局在防治统计造假、强化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 

(十三)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及时通报曝光查处的重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推动统计系统内部通报常态化。开展经常性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震慑常在。

  (十四)做好统计违法线索查处工作。全面、及时、规范做好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受理、登记和后续办理工作。对上级统计局移交、转办、督办统计违法线索,全面深入地查清事实,协调督促地方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十五)提升统计执法水平。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市统计局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统计执法培训班。积极抽调新人参与统计执法实践,通过以老带新、亲力指导、亲自示范,扎实提升一线执法办案能力。组织优秀年轻骨干考取国家统计执法证,推动各县(市、区)统计执法人员逐步达到2人以上。做好统计执法证考试和核发、换证工作。 

  (十六)规范统计执法案卷整理。按照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办法》和《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做好案卷整理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工作,迎接省局案件评查。 

  (十七)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联网直报工作。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报表报送审核工作。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情况,及时通过国家统计局工作信息网“干预统计报告”栏目报告。 

  五、加强企业统计信用管理 

  (十八)规范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严格按照我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按时推送。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信息中心要在门户网站建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及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并将公示信息推送上一级统计局公示专栏。

(十九)做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各级统计局要对申请信用修复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做好信用修复工作。信用修复后,要及时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移出统计局门户网站,并同步将修复信息推送至国家、省、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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