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政革的重要一年。做好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市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立足统计法治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凝聚监督合力,加快构建风清气正的统计政治生态,为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关于统计工作的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全市各级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统计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所得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严格落实《朔州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朔统发〔2025〕4号),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列为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述法重要内容。

二、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持续推动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统计局、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扛牢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推动建立并落实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四)配合开展省委巡视统计工作专项检查。按照十二届省委巡视工作安排部署,做到高标准配合省委巡视统计工作专项检查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五)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案件查处工作责任,查实查清数据失实问题、造假行为和违法责任,精准提出责任人员处分处理建议。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组织开展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织符合条件骨干力量考取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培训,提升统计执法水平。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六)凝聚统计监督合力。推动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用好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强化执法结果在干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中的重要参考作用,对统计造假地区和单位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查办情况和处分处理建议,配合严肃追责问责。

(七)加强企业统计信用管理。严格执行我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企业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和统计严重失信信息公示和推送工作。指导统计违法企业主动纠正统计失信行为,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组织开展信用修复。

三、提升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实效

(八)大力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活动。持续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统计法律意识,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环境。

(九)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统计系统干部必训内容。把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纳入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各级统计局工作人员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必训内容和履职基本要求。

(十)深入宣传新修改《统计法》。落实《朔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清单,针对不同受众,开展区别性、针对性普法宣传。结合《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十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嵌入式开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

(十二)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按照国家统计局《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全覆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统计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高职业素养,自觉做到诚信诚实、依法统计。

四、提高统计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十三)推进统计执法全过程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遵守我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范案件归档管理,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十四)推动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核应审尽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确保文件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