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朔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1813), 就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标志着朔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就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普查经费等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一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二要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三要加强规范统一。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四是要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配合建立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五要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