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号)

 

 

朔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朔州市统计局 

 

2018年4月 

 

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25.0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全市99.1%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23.9万户,占95.8%;拥有2处住房的0.8万户,占3.1%;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1万户,占0.2%;拥有商品房的1.2万户,占4.6%。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17.4万户,占69.5%;砖混结构的3.5万户,占14.0%;竹草土坯结构的1.8万户,占7.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0.7万户,占2.9%;其他结构的1.6万户,占6.3%。 

表1 住房数量与结构 

  二、饮用水 

  全市15.1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60.6%;6.8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27.4%;2.4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9.8%;0.2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7%;0.02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0.4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1.4%。 

 

表2 饮用水来源 

 

  三、卫生设施 

  全市使用普通旱厕的22.9万户,占91.8%;使用卫生旱厕的1.0万户,占4.2%;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0.8万户,占3.1%;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1万户,占0.3%;无厕所的0.2万户,占0.6%。 

 

表3 家庭卫生设施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 

  全市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2.1辆,摩托车、电瓶车68.8辆,淋浴热水器2.9台,空调1.3台,电冰箱73.8台,彩色电视机101.4台,电脑20.9台,手机185.1部。 

 

表4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的23.6万户,占94.4%;主要使用柴草的9.6万户,占38.2%;主要使用电的7.0万户,占28.1%;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1万户,占4.4%;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02万户,占0.1%;主要使用沼气的0.01万户,占0.03%;使用其他能源的0.1万户,占0.3%。  

 

表5 主要生活能源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