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1)、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规程(试行)(晋财预[2012]97),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现将朔州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统计局为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34号),《关于调整朔州市统计局内设机构的批复》([2017]3号),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行政科室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科、人口和就业统计科、社会和科技统计科、工业交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

根据《关于朔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设置内设科室的批复》(朔编办字[2012]192号),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为7名,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住户科、物价科。

根据《关于朔州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朔编办字[2011]77号),《关于成立朔州市统计信息中心的批复》(朔编办字[2011]181号),清理规范后保留事业单位13个,编制为49人:朔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朔州市能源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朔州市统计监督检查队、朔州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朔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朔州市统计局朔城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统计局平鲁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统计局山阴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统计局应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统计局右玉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统计局怀仁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统计信息中心。

    二、朔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所有单位(包括中央和省驻朔单位)的统计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完成国家及省统一部署的各种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工作,完成国家和省市部署的有关专项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和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统一管理和指导我市的城市调查队、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朔州市统计局决算单位包括:

1、 朔州市统计局机关

2、 朔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3、 朔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4、 朔州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5、 朔州市统计监督检查队

6、 朔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7、 朔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

8、 朔州市能源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9、 朔州市统计信息中心

10、 朔州市统计局朔城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1、 朔州市统计局平鲁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2、 朔州市统计局山阴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3、 朔州市统计局应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4、 朔州市统计局怀仁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5、 朔州市统计局右玉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

朔州市统计局2017年度收入1240.55万元,2016年度收入1364万元,收入减少123.45万元,原因为2017年农业普查经费减少。

    二、支出情况

朔州市统计局2017年支出1426.44万元,2016年支出1370万元。支出增加56.44万元。原因为2017年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抽样调查项目增多。

    2017年基本支出859.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采暖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其他支出。

    2017年项目支出566.6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农业普查、各类统计抽样调查等。

    三、结转结余情况

2017年初结转结余185.89万元,2016年初结转结余21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全年预算为34.6万元,实际支出13.45万元。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全年预算为36.4万元,实际支出35.28万元。

    我局“三公经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各市县调研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汽车保有量为21辆(封存5辆,报废中1辆,资产账尚未做账务处理,所以决算车辆合计数为21辆)。

“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21.83万元。增减主要原因:12017因财政压缩“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单位更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制度;3、加大对车辆维修、公车使用监管力度。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朔州市统计局运行经费支出57.44万元,主要保障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六、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30万元,实际采购102.9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85.49万元,服务采购17.5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至20171231日,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21辆(封存5辆,报废1辆)。其中:1辆为执法用车、20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2)房屋情况:机关办公用房及其他办公用房(包括附属设施设备服务用房)总面积总面积3278.95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局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3、政府基金决算说明

2017年度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4、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朔州市统计局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较好的制度保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或根据合同等尚未支付,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