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3 

一、 本部门职责................................................. 3 

二、 机构设置情况............................................... 5 

三、纳入朔州市统计局预算单位包括............................... 1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1 

一、朔州市统计局 2020 年预算收支总表............................ 11 

二、朔州市统计局2020 年预算收入总表............................ 11 

三、朔州市统计局 2020 年预算支出总表............................ 11 

四、朔州市统计局 2020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1 

五、朔州市统计局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11 

六、朔州市统计局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12 

七、朔州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 

八、朔州市统计局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2 

九、朔州市统计局2020 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12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 

一、 2020 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2 

二、 “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14 

三、 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14 

四、政府采购情况............................................... 15 

五、绩效管理情况............................................... 15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5 

七、其他说明................................................... 15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15 

(二)其他..................................................... 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朔州市统计局为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市性的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开发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市设在各县(区)的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及省、市财政提供给县以及乡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开发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省统计局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34号),《关于调整朔州市统计局内设机构的批复》([2017]3号),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行政科室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社会和科技统计科、工业交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协调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国家、省和市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国家统计事业费及统计系统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组织实施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监督本单位和全市统计系统纳入市级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局机关和统计系统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中央级统计经费和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政策法规科

开展统计政策研究和统计发展战略研究;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地方统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检查、处理市内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其他法律性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干部培训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

3.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发;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组织贯彻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全市统计制度;拟定全市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4.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6.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7.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发展、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关于朔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设置内设科室的批复》(朔编办字[2012]192号),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为7名,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住户科、物价科。负责全市城市住户调查和零售物价指数、城市职工和农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调查以及其它有关城市抽样调查工作。

根据《关于朔州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朔编办字[2011]77号),《关于成立朔州市统计信息中心的批复》(朔编办字[2011]181号),清理规范后保留事业单位13个,编制为49名:朔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朔州市能源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朔州市统计监督检查队、朔州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朔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朔州市统计局朔城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统计局平鲁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统计局山阴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统计局应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统计局右玉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统计局怀仁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朔州市统计信息中心。

1.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全市农林牧渔及服务业生产和经营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农业经济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县、乡、村三级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组织开发农村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软件;系统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协调指导地方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2.数据管理中心

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为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管理全市统计调查数据资源,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处理;维护全市统计数据及网络信息安全;负责网站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3.普查中心

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经济普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工作;承办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的举报的核查工作。承担全市统计单位调查工作,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

4.统计监督检查队

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情况。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有关统计违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受理统计申诉案件。积极开展统计常规执法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违反统计法规的重大案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5.能源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组织开展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进行全市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6.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

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务业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实施服务业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7.统计信息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负责为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机关政务信息的编发、采集、归档及发布交流;负责社情民意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的相关工作。

8.各县(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承担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右玉县六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考核、评价工作;开展城乡居民收入、物价、小型企业、农村等领域的补充调查工作。

三、纳入朔州市统计局预算单位包括:
  1、 朔州市统计局机关

  2、 朔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3、 朔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4、 朔州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5、 朔州市统计监督检查队

  6、 朔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7、 朔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
  8、 朔州市能源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9、 朔州市统计信息中心

10、 朔州市统计局朔城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1、 朔州市统计局平鲁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2、 朔州市统计局山阴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3、 朔州市统计局应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4、 朔州市统计局怀仁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5、 朔州市统计局右玉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一、朔州市统计局2020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朔州市统计局2020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朔州市统计局2020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朔州市统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朔州市统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朔州市统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朔州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朔州市统计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九、朔州市统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朔州市统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总预算1166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1166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行政运行4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3万元,项目支出135.2万元。专项普查活动29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90万元。事业运行4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5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600.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710.8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00.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455.2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商品服务支出455.2万元。

2020年预算和2019年预算安排人员结构、数量一致。我单位所有下属事业单位与局机关财务统一核算,统一预算。所以各类支出都统一安排、支出。我局不涉及机构改革,相应职能没有变化。

2020年总预算比2019年总预算多164.1万元。

2019年预算相比,基本支出减少152.1万元,主要原因为:1、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152.9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8.5万元,主要由于我局退休人员增加,车补等相应的费用减少。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9.3万元。

2019年预算相比,项目支出增加316.2万元,主要原因为:1今年第七次人口普查开始,增加相关经费。

2、今年为第四次经济普查最后一年,下发剩余经费。

我局主要项目经费情况说明: 专项业务费,主要用于人口调查、劳动力调查、农村生态畜牧和蔬菜等调查、服务业调查、贸易业调查、投入产出和绿色GDP核算、社会妇女儿童、环境和文化产业监测、全面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能源节能降耗、投资建设领域统计调查、《统计法》宣传普法行政复议等工作、全市经济运行监测与预警预判、扩权县经济运行及统计数据监测与发布、网络运行维护及信息网数据库建设费、统计宣传及信息资源组织支出等等。 专项普查经费, 第七次人口普查从2020年开始,持续3年,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进行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婚姻、生育、死亡等。需要印制各种表式;购置必要的机器设备;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行普查宣传活动;准备必要的普查工作用品;进行试点和清查摸底工作等。经反复测算,需“两员”劳动报酬、全市数据采集处理设备购置费、印刷费、会议费等。 

第四次经济普查从2018年开始,持续3年,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工作:以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等为重点的“四落实”的工作部署;出台各种方法制度、工作手册、总体方案、清查办法等;印制各种表式;购置必要的机器设备;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发动普查宣传活动;准备必要的普查工作用品;进行试点和清查摸底工作等。经反复测算,需“两员”劳动报酬、全市数据采集处理设备购置费、印刷费、会议费等。  
  二.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三公”经费预算34.6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34.6万元,与上年一样。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全系统公车实有车辆为15辆。

22020年预算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费。

32020年预算本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统计局2020年所属15个单位,其中:局机关、2个行政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用支出,如电费、水费、维修费、暖气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较少7.4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公务费、政府会计准则软件升级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全系统是15辆车。其中:轿车14辆,价值183.8万元,越野车1辆,价值53.1万元,合计是236.9万元。 

2、房屋情况:机关办公用房及其他办公用房(包括附属设施设备服务用房)总面积3278.95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底固定资产1828.4万元。 

  六、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朔州市统计局没有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付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