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两大任务”,把改善民生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前三季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23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449元,比上年增长7.9%,增幅位居全省第一,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73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314元,比上年增长6.8%,增幅高于全省0.4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三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59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81元,比上年增长6.9%,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五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0.1个百分点。

  但与全国相比,前三季度我市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低于全国1.2、1.5、1.8个百分点;绝对额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108元、4657元、18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