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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已经2021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局长 宁吉喆 

202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