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朔州经济开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单位:

现将《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6


 

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经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是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朔州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设在朔州市统计局。

第四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主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工作会议,负责审签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公文。

第七条  其他副主任协助主任、常务副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受主任、常务副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参加有关活动。

第八条  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由23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外事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军区、武警朔州支队。

第十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业务组、户口整顿组、数据处理组、新闻宣传组和执法检查组。

第十一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组: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进度安排、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文件流转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普查相关物资(含普查宣传品)采购的招标组织;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办公室的其他日常工作等。

业务组:负责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普查试点;组织指导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普查员选聘、培训、摸底、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公报;编辑、出版和管理普查数据;组织开展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业务工作的开展。负责联系和协调户口整顿方面的工作等。

户口整顿组:负责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和组织指导;提供人口基础资料;协助现场登记的相关工作等。

数据处理组:负责研究制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与实施细则;负责有关普查数据处理设备采购;负责普查区电子地图、普查数据采集和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应用等工作;负责部署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维护普查数据管理应用平台;负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等。

新闻宣传组: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普查专用网建设、更新和日常维护等工作;协调主流媒体搭建普查宣传工作平台;负责策划宣传周、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负责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等。

执法检查组:负责受理普查违法行为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组织开展普查执法检查;依法对重大普查违法案件进行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各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等。

第十二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与组成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十三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公文管理

 

第十四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朔人普办请示)、报告(朔人普办报告)、通知(朔人普办字)、函(朔人普办函)、通(公)告、会议纪要(分为全体会议、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等)、简报等7种。

第十五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公文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办公室公文实行网上办文,统一使用“朔州市统计局内部办公网(OA网)”,并严格按照办公系统中公文审批规程进行流转。

第十六条  以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起草、负责人审核,综合组核稿,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权范围,承办工作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一致,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提出会签意见。

报朔州市人民政府或朔州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审批的公文,由朔州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简报由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综合组组长审核,常务副主任签发。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内设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对外行文。

十七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公文的发送和分阅范围:

(一)请示: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有关副主任等。

(二)报告: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有关副主任等。

(三)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县(市、区)级普查机构、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分阅主任、副主任、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四)函:根据主(抄)送机关发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分阅办公室有关人员。

(五)通(公)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六)会议纪要:发送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必要时抄送领导小组。

(七)简报:发送各县(市、区)级人口普查机构。分阅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必要时抄送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公文凡能够通过网络和办公系统传达的,原则上不印发纸质公文,重要公文纸质印发。

第十九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电子公文远程分发由综合组统一负责,纸质件分发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

公文承办工作组决定所承办的公文是否上网并在发文单上注明。

第二十条  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在公文签发后1周内向综合组归档。归档内容: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3份。

第二十一条  涉及保密内容的文件,按保密文件的规定起草、传阅、保管。

第二十二条  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和归档工作由综合组负责。其中,上级来文送主任签批;同级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后送主任签批;下级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副主任签批,重要事项送主任签批。对需要办理或落实有关事项的公文,有关工作组执行,综合组督办。

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办理的公文。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布置落实有关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会议次数。

第二十六条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门问题。研究重要事项的专题会议请主任参加。

第二十七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会议纪要由综合组撰写,召集人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的撰写由相关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第二十八条  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由综合组记录,专题会议由相关工作组记录。会议记录本由综合组统一保管。

第二十九条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建议。如对会议地点有特殊要求,至少应提前3天通知综合组。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普查经费的管理依托市统计局财务室,参照现行统计经费管理办法及开支流程进行经费使用支出。

第三十一条  普查相关物资(含普查宣传品)采购、印刷费等涉及的大额开支由综合组负责组织,并按市统计局大额开支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二条  普查专项工作所需切块使用的经费(如数据处理专项经费等),由实际使用经费的单位支配,有关单位要厉行节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三条  除上述大额和切块使用外的日常性财务支出(如差旅费、会议费支出等),由综合组统一归口管理。各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申请,组长签字报综合组审核后,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并按流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规定的财务审批流程办事,并本着保障工作、勤俭办事的原则,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六章  印章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使用朔州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第三十七条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章,应由综合组负责派专人随同监印或盖章。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八条  办公室组成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执行人口普查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服从安排,扎实工作,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内设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运转顺畅、推进有力,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因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  办公室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信息等。

第四十条  办公室抽调的市统计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统筹兼顾、重点倾斜。

第四十一条  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主要指市统计局负责的5个工作组)要严格执行市统计局签到签退和请销假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违反纪律的,按市统计局有关人事制度处理。

第四十二条  办公室成员应严格遵守普查会议制度和会议纪律要求,积极参加办公室有关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八章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朔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综合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