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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统计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2023年03月20日 17:29 来源:朔州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及任务安排,现将《朔州市统计局、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统计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朔 州 市 统 计 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执法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朔州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关键之年,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意义重大。要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的计划任务。要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规范企业登记事项,核准公示信息,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用高质量统计数据,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抽查时间

  2023年4月至11月进行。

  三、抽查对象及组织方式

  根据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确定怀仁市、开发区为检查对象。具体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局属各有关科室、怀仁市统计局、开发区统计信息中心积极配合。

  四、抽查比例

  依据《朔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对一般类的“四上企业”按照20%的抽查比例抽取,抽查频次1次。同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红、黑名单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五、抽查内容

  朔州市统计局抽查:

  1.2022年年报及2023年定期报表上报情况

  工业专业: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营业收入

  能源专业:原煤生产量、综合能源消费量

  投资专业: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

  服务业专业:营业收入

  2.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重点检查2021、2022年度)

  六、方法步骤

  1.确定执法抽查单位。从抽查对象“四上企业”名录库中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

  2.确定执法检查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3.送达法律文书。在执法检查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机关名称、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及检查要求,并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4.填写《现场检查登记表》。检查应采取“听、看、查”的方法,检查时要填写《现场检查登记表》,记录检査情况。检査情况与当事人核实无误后,现场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登记表》上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在场人员在《现场检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证据收集。现场检查时,需要收集被检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应当提取的相关证据复印件,并由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在确定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加盖被检查单位公章。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市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要主动配合,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扎实有效推进。怀仁市统计局、开发区统计信息中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坚决避免工作拖拉,相互推诿扯皮,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严肃抽查纪律。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坚持廉洁自律,务实高效。在实施抽查过程中,不得妨碍抽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授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人员,要依法依纪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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