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狠抓防治统计造假各项任务落实,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转型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生态环境法典及统计工作领域党内法规与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各级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篇目。组织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及时研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确保将学习体悟切实转化为法治建设领域的实际成效。

(二)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系统研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尤其是防范惩治统计造假的关键论述和重要批示要求,严格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精准领会其精神实质与行动准则。

(三)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将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全面嵌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着力完善防范惩治统计造假责任架构,持续强化依法统计法治意识以及防范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与行为自律。

(四)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统计法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党的领导贯穿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列入全市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重要内容。

二、深入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工作

(五)集中纠治统计造假突出问题。 对照我省《贯彻落实纠治统计造假问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逐条细化落地措施,加强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运用信息互通、案件移送、成果共享工作机制。采取切实举措集中纠治统计造假突出症结,务求取得实质进展。

(六)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 聚焦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本市做实统计数据、统计造假问题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视。紧盯以统计造假搞虚假政绩、新型隐形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核查检查,进一步健全源头防范、发现纠治、严肃追责的全链条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

(七)高标准配合完成市委巡视统计工作专项检查。按照第十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安排部署,高质量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凝聚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合力。 加强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健全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发现和查处联动机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配合严肃追责问责。持续推动将统计造假纳入巡察重点,及时共享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会同组织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搞数据造假、虚假政绩问题的统计监督,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

三、深化统计执法监督效能

(九)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完善部门权责清单,规范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程序,完善追责问责等责任机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检查裁量实施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切实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十)强化全市统筹协调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业务培训,锻造高素质统计执法队伍,持续推动县(市、区)统计局优化岗位配置,逐步配备两名以上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件人员,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独立有序实施。对暂不具备独立执法检查条件的县(市、区),由市级统一调配全市统计执法资源开展执法检查,着力提升统计执法整体效能。

(十一)扎实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严格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实现执法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切实发挥“双随机”执法检查对统计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

(十二)强化追责问责。依托专业核查发现、群众检举反映、上级交办转办等渠道拓宽违法线索来源,及时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及普查制度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对统计违法责任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十三)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充分利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所通报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常态化推进警示教育工作。依托统计法进党校、统计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等平台载体,制度化开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配合经济管理部门组织防治统计造假专题教育培训,深刻剖析统计造假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防范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与行动自觉。

(十四)严格规范企业统计信用管理。认真落实统计信用管理要求,规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做好企业统计严重失信信息公示和推送工作。指导统计违法企业主动纠正统计失信行为,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组织开展信用修复。

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质增效

(十五)大力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活动。持续推进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法列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定研修课程,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观念,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优良氛围。

(十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科学制定本地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九个五年规划。结合《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时间节点,结合农业普查等重点工作部署,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统计法治素养。

(十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嵌入工作检查、调研座谈、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人员培训等各环节,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普法。面向党委政府重点宣传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面向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普及统计法律义务和违法后果,引导其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实现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深度融合。

五、强化统计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十八)推进统计法治规范化建设。 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程,确保执法行为规范有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内容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