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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朔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
2021年07月30日 17:39 来源:法规科

 

 

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信息中心、局属各单位:

 

 

  现将《朔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朔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朔州市统计局

                                                                                       2021年7月21日

 

 

 

《朔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一、事前监管:

  (一)会前讲法:统计年、定报培训是市统计局每年的重要工作,会前讲法常态化,以法为诫,大力宣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二)数据审核:日常报表审核是我局的常规工作,工作中经常与统计人员沟通交流,从交流中捕捉指标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同时通过对报表数据审核、平台核实说明,标记查询、反馈查询等日常工作,做好源头数据质量监控。

  二、事中监管:

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朔州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度“诚信统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切实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工作。

  (一)认定范围: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属于市统计局管辖范围、具有法人资格、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业。

  (二)认定方式:企业自愿参评与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表现优异企业。自愿参评企业需填报《朔州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三)认定流程:市统计局成立“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负责“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

  1.确定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调查单位自愿申报,并递交书面申请书,填写《朔州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另一部分是由法规科、监督检查队推荐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表现优异的企业。

  2.认定步骤:

  (1)初步筛选:法规科收取申报材料后,转到监督检查队,由监督检查队根据申报情况及以前一年度检查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所有候选企业,均需经过执法检查、调取日常工作、调研、核查等相关工作记录,之后组织法规科、监督检查队、相关业务科室对候选企业进行全面审核。法规科全程监督审核工作;监督检查队重点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各业务科室提供日常报表数据质量、有无迟报、漏报情况。经过核查,认定出统计工作优秀的单位形成初选名单。

  (2)全市征求意见。对初选名单中的企业和单位,在全市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核查其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形成准选名单。

  (3)局务会议决定。根据中选名单企业报送材料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各级认定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最终形成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表彰。

  三、事后监管

  (一)公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之后将在市局内外网和“朔统计在线”公众号进行公示;被认定为朔州市“诚信统计单位”的统计调查单位,进入统计“红名单”;有违法情节的或应该列入“黑名单”的,依法依规列入  “黑名单”。“红黑名单”公示范围为朔州市统计门户网站统计信用信息双公示栏目,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模块或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媒体。

  (二)奖惩:最终认定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会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与朔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在两年内免予朔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最终认定结果会在“朔州统计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布,并由市统计局进行表彰。

  (三)信用修复:“黑名单”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间,统计调查单位认真整改到位并提出申请,经市局核实后,依法依规可以从公示网站提前移除企业信息,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公示期间,企业整改不到位被查实的,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每年从“黑名单”撤出的统计调查单位需要接受下一年度的统计执法检查,有统计违法行为的,自查实之日起,公示2年。

  (四)信用培养:建立“红名单”培养工作体制,将在每年双随机抽中的执法检查单位中发现的统计基础工作与数据质量较好的统计调查单位列入“诚信统计”培养计划,并于下一个“诚信统计”评选年度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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