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统发〔2024〕14号
朔州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统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统计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三)统计规章
1.《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2.《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3.《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4.《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四)规范性文件
1.《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
2.《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
3.《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4.《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五)部分统计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部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
二、普法对象
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社会大众和企业服务对象。
三、普法形式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本单位法治培训内容。
(二)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研讨业务培训、入企服务等形式,做好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常态化、全覆盖。
(三)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四、普法目标
公民法律素养显著提升,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氛围得到显著增强。
五、普法责任分工
成立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制定相应的普法清单。
朔州市统计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