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协调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计经费、国家统计事业费、统计系统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经费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规科。

  开展统计政策研究和统计发展战略研究;监督实施地方统计规章制度;依法检查、处理市内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其他法律性工作。

  组织贯彻国家统计标准、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国家统计调查计划及统计调查制度,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全市统计制度;拟定全市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发;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指导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并对其核算结果组织评估;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四)工业科。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社会科。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